图书馆是学校信息资源与服务的中心,担负着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的职能。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负责图书馆的规划建设,利用现代化图书馆管理技术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大学教育中的作用。
第二条 负责图书馆各项经费的预算,包括图书、报刊、电子资源、设备、办公经费的预算等,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和报销。
第三条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方案,尽可能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和学习的需求。
第四条 负责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含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等)的购置。
第五条 负责图书的到馆验收和入库验收;负责入库新书的结算和报账;负责问题图书的退换。
第六条 负责捐赠图书、赔偿图书和其他非签约书商加工的图书的分编、数据加工和入库。负责复本拆架图书数据的修改和加工工作。
第七条 负责书目数据的维护与更新;负责检查和修正馆藏数据,包括修改馆藏地点,补贴书标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监督、指导签约书商数据编目人员加工数据,并负责核查加工情况,保证图书编目质量。
第九条 负责流通书库、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专题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自修室的开放、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十条 负责图书借还服务和馆藏维护,负责书库图书的上架、整架和乱架的处理。
第十一条 负责广州校区图书馆和东莞校区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工作,包括预借预约图书和各类文件资料的接收、运送等工作;负责读者荐购图书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现期报刊的订购、验收、报账、登到、上架、整架、加贴磁条和电脑输录;及时更换报架和期刊架上的标签,并更新系统中报刊的相关数据。
第十三条 负责过期报刊的下架、整理和外送装订。负责过刊合订本的数据加工,包括登记、分类、编目;负责过刊合订本的实物加工,包括打印条码及书标,贴条码、书标和保护膜,盖馆藏章等;负责过刊合订本的实物验收、报账及上架,做到清晰、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 负责随书光盘数据镜像的制作和上传工作;负责指导毕业生上传学位论文;负责毕业生纸质版学位论文的加工、整理和保存。
第十五条 负责图书馆流通系统和检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图书馆电脑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有问题的电脑和设备及时报修或处理;负责图书馆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负责办理破损、遗失图书的赔偿及注销工作;负责教职工和学生离职离校借书权限的注销处理。
第十七条 负责馆内师生遗失物品的整理、保存和招领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读者参考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读者使用图书馆遇到的各种问题,耐心指导读者使用图书馆的各类资源。定期统计和分析图书利用率,做好读者需求调查。
第十九条 负责图书馆主页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图书馆新闻、通知、图书信息的网上发布和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发布。
第二十条 负责新生入馆教育和“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获取与利用”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负责阅读推广工作,定期举办各类图书馆文化活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文化氛围。
第二十二条 负责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二十三条 协助学生处做好固定岗助理和公益岗助理的招聘,并做好其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图书馆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