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04 15: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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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做好考研读者备考的服务工作,我馆特设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制定以下使用规定:

一、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的使用对象为在校大三下学期、大四级且有考研考公计划的读者,其他读者请到其他自修室自习。

二、考研自修室需实名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符合要求的读者可到图书馆网页下载“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经辅导员签名、院系盖章后交到图书馆指定地点。待图书馆审核后发放“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凭证入馆,

并将证件放到自习座位靠外桌角处,方便管理人员检查。

三、“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仅为进入凭证,不绑定座位,以实际到馆入座。使用证有效期至当学期末。

四、“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严禁买卖、转让、租借,如被发现此使用证将作废,并取消此读者申请权。

五、每年考研考公报名开始后,申请者需凭考研报名表至图书馆现场确认,不确认者将被取消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权。

六、为提高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利用率,我馆管理人员将会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申请者到馆频率较低,将会取消其使用权。

七、申请使用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的读者,需遵循此自修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员的管理。

八、未尽事宜,以图书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