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考研考公氛围,进一步做好考研考公读者备考的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自习室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的使用对象为在校大三下学期、大四且有考研考公计划的读者,其他读者请到其他自修室自习。
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需实名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符合要求的读者可到图书馆网页下载“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经辅导员签名、院系盖章后交到图书馆指定地点。待图书馆审核后发放“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凭证入馆,并将证件放到自习座位靠外桌角处,方便管理人员检查。
“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仅为进入凭证,不绑定座位,以实际到馆入座。使用证有效期至当学期末。
“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证”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严禁买卖、转让、租借,如被发现此使用证将作废,并取消此读者申请权。
每年考研考公报名开始后,申请者需凭考研考公报名表至图书馆现场确认,未确认者将被取消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权。
为提高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利用率,杜绝长期非学习占用座位现象,管理员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申请者到馆频率较低,将会取消其使用权。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管理员说明情况。
请自觉保持考研考公专用自习室的环境卫生,严禁将食物带进本室、严禁抽烟。走动、移动座椅和开关房门请轻柔,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严禁将违禁电器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使用违禁电器,一旦发现即取消自习室使用资格,并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申请使用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的读者,需遵循此自修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本规定由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考研考公专用自修室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