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综合管理规定

广新图书〔2024〕6号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各类型阅览室,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通则。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阅览。

为营造宁静的阅读氛围,请读者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禁止在室内喧哗、闲谈。走动时请轻声慢步,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爱护室内图书资料,不得涂改、撕页、损坏、偷窃,违者将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保持室内整洁。请勿在自习桌以外地方放置个人物品,不得在室内进食或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自修结束后请将废弃物品随身带走。

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占座。离开阅览室时请带走私人物品。工作人员每晚闭馆前将清空室内所有个人物品,若发生物品遗失,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

爱护室内设施,室内桌椅未经允许不得搬动,严禁破坏桌椅,违者按公物原价加倍赔偿。

为保障消防安全,阅览室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室内。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名人传记、艺术类图书阅览室图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将图书携出室外者按盗书处理。读者每次限取最多5册图书阅览,阅后应将图书放回原处。

漂流图书阅览室图书可供室内阅览和外借,外借仅需登记基本信息,鼓励读者以书换书。读者每次限取最多5册图书阅览,阅后如不带走需将图书放回原处。

为弘扬红色文化精神,传播党的先进思想理论,图书馆利用馆藏资源优势打造了红色文献资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阅览、研讨、交流等活动。

(一)红色文献资源阅览室图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将图书携出室外者按盗书处理。读者每次限取最多5册图书阅览,阅后应将图书放回原处。

(二)红色文献资源阅览室如有党建相关团体活动需求,请提前预约。预约详情可查阅图书馆官网《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红色文献资源阅览室预约方法》。

(三)学校各党支部、团支部如需在本室组织红色主题活动,必须说明活动内容、人数、时间等,申请通过后由图书馆负责相关安排,方可使用。使用后将所有桌椅摆放整齐,垃圾等物清理干净,待图书馆管理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场。如有违反规定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使用权限。

(四)预约后若不能如期使用,请预约者提前告知图书馆管理员取消预约。

本馆如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通知预约使用人,取消或变更使用时间。

读者必须爱护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不清楚或不懂操作须咨询管理员,不得擅自任意操作。不按操作程序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按照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现刊、工具书阅览室报刊、工具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将报刊、工具书携出室外者按盗书处理。读者每次限取最多5册图书阅览,阅后应将报刊、工具书放回原处。

毕业论文、写作参考阅览室所有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将资料携出室外者按盗书处理。读者每次限取最多5册资料阅览,阅后应将资料放回原处。

本规定由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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