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文化育人与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校友终身学习与科研创新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广新图书〔2024〕1号)及《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广新图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校友借书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与电子借书证办理、使用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广州新华学院(含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学历或学位的校友。
由学校校友会提供校友信息,网络与实验管理处、图书馆共同审核后,开通借阅权限,出示有效“校友身份码”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借还图书。
校友身份码只限校友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将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
借阅权限与基本规则
校友申请获准回校后,持校友身份码在广州校区、东莞校区开放书库借阅普通中文图书(借阅册数5本),其他借阅权限与在校本科生读者一致。
工具书、年鉴、图谱、期刊、报纸、特藏文献及部分非外借库图书仅限馆内阅览,不外借。校友可通过馆内检索系统查阅相应馆藏状态。
校友借书时应认真检查图书完好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请即时向馆内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还书时由工作人员核对图书状况。
校友暂不能在馆内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续借图书,均需校友本人前往图书馆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现场办理借还、续借手续。
逾期、遗失损坏与违规处理
逾期还书处理:校友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将被暂停借阅权限,直至全部逾期图书归还为止。应还日期若为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则自动顺延归还日期。
图书遗失与损坏:《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违规处罚:校友如有以下情形,图书馆将取消校友借阅权限,并通报校友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码或使用伪造证件;
恶意不还图书超过90天,经催还仍不归还;
未办借书手续携书出馆,按盗窃书刊处理,上报学校保卫部门并记入校友诚信档案。
图书催还
如遇教学、科研或馆藏急需,图书馆有权提前催还已借出图书。校友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逾期将按逾期规则处理。
校友需注销借阅权限时,应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及欠款,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则
校友借书服务的其他未详尽事宜参照《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广新图书〔2024〕2号)及图书馆相关细则执行。图书馆官网“入馆教育”、“规章制度”栏目可了解更具体的管理细则办法。
本管理办法由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图书馆将根据资源使用及校友反馈适时修订本管理办法并公布于图书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