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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丨关于东莞校区新图书馆物品寄存柜开放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7: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读者:

为优化阅览环境,满足读者临时寄存需求,东莞校区新图书馆物品寄存柜将于2025年11月24日(周一)起正式开放使用。

物品寄存柜位于新图书馆一楼大厅西南角(入口位于长城浮雕南侧)。为提升管理效能,图书馆在广泛调研国内高校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了《东莞校区新图书馆物品寄存柜使用与管理规则》,敬请各位读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请勿存放贵重及违禁物品,保持柜体整洁,所有寄存物品须于当日21:30前取走。

本寄存柜为公共临时寄存设施,不提供过夜存放服务。如有大三、大四考研考公读者需长期存放学习资料,可另行申请使用位于格物楼③五楼的考研考公专用图书存放柜(使用期限为一学期,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图书馆官方网站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至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咨询。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阅览环境!


附件:《东莞校区新图书馆物品寄存柜使用与管理规则》


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东莞校区新图书馆物品寄存柜使用与管理规则

为保障物品寄存柜资源的公平、高效使用,请各位读者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条 资格与方法

仅限本校在读学生与在职教职工使用,需通过企业微信“新华码”扫码实名认证;无码或验证失败者无权使用。

第二条 用途与时限

1.本物品寄存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学习用品等非贵重物品使用。

2.所有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取走,禁止存放过夜。

第三条 处理与声明

1.清理时间:图书馆每日21:30后将对所有物品寄存柜进行统一清理,逾期未取走的物品将被清出。

2.物品认领:清出物品将在一楼服务台“失物存放处”保留7天(自清理次日起算),读者可凭“新华码”等有效证件前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物品将按无主废弃物处理。

3.违规处理:读者如发生逾期存放违规行为,系统将自动触发“暂停该读者7天的物品寄存柜使用资格”。

4.免责声明:使用者自愿存放物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或因逾期被清理等情况,图书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规范与赔偿

1.请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敲击、刻画、撬损柜体。

2.因使用不当造成柜体损坏的,需按物价或维修价格进行赔偿。

第五条 问题与协助

如遇柜门无法打开、系统扫码无响应等故障,请立即停止操作并前往一楼服务台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切勿自行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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