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

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01月01日 23:42    作者:    来源:     点击:[]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接受文献捐赠是加强馆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诚恳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文献。为规范文献捐赠工作,更好地处理和利用受赠文献,特制订本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一、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并进入流通:

1.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根据情况酌情接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无反动、黄色等不健康内容;

4.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0册以内为宜;

5.图书、期刊、光盘等文献资料物理状况良好,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期刊应为某一年连续或某几年连续完整,光盘应该配套,无损坏。

(二)以下文献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文献(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手稿批注,则不在此限);

3.内容低下、陈旧而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4.内容反动、有政治问题、不健康和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捐赠文献管理方式

(一)权益说明

1.本馆接收捐赠文献后,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请捐赠者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本馆联系。

2.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文献,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或宣传活动。

3.本馆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捐赠图书馆相关设备或捐资设立图书馆专用资金。

4.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5.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6.捐赠书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7.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二)入藏文献处理办法

1.根据捐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加工及利用方式。

2.所有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将在书的扉页加盖捐赠专用图章,标明捐赠者姓名以示纪念。捐赠人可以在图书扉页上签名、赠言或铭章。

3.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供本馆读者借阅使用。入藏文献均可在本馆主页上检索到书目等相关信息。

(三)不入藏文献处理办法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本馆将进行如下处理:

1.转赠: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本馆可以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单位,也可以用作与个人、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

2.淘汰:盗版、残旧的文献,直接淘汰。

三、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至图书馆。

(二)邮寄捐赠: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 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 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图书馆523133

(请在备注栏注明“捐赠图书”字样)

(三)大批捐赠:可与本馆联系,由本馆派员提取。

联系电话:广州校区:020-87019190    东莞校区:0769-8267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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