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教育

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借还图书规定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5:4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本校教职工、在籍学生凭校园卡或个人iXH信息服务平台借书码借书。校园卡、个人iXH信息服务平台借书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他人代用。

二、借书超期未还者不得再借。读者因公出差、因病住院等原因不能按时归还图书的,须在返校一周内持主管领导或所在单位证明来馆办理还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还书手续的按超期还书处理。

三、不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馆,一律以偷盗论处,并对其处以书价五倍罚款,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凡借出的图书,如本馆急需可随时收回。所借书籍如有他人预约在先,则不能续借。

五、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如有请告知管理人员处理。

六、污损或自行撕去图书的书页、插图及条形码的,应酌情赔偿。

七、遗失图书可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偿还,并交纳图书加工费每本伍元,否则按赔偿规定赔偿。

八、读者遗失校园卡,应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或自助机上)及本馆书库流通台挂失。未能及时挂失而被他人冒用借书,所受损失由本人负责。

九、因毕业、离职、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到馆办理书刊清还手续。教职工离校或学生在非指定办理毕业手续时间离校,应凭学校的《离校手续表》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并由图书馆老师在离校手续表上签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借书权限:

读者类型

可借册数

期限(天)

续借次数

教职工

60

60

1

图书馆学生助理、公益岗助理

35

30

1

本科学生

30

30

1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5

30

1

注:工具书、年鉴、图谱、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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